汉江实验学校

消防人员

发布时间:2021-07-08 打印




一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
1.消防安全坚持贯彻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方针。

2.加强全校师生防火安全教育。按《消防法》的要求,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、保护消防设施、预防火灾、报告火警的义务;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,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。

3.保障校内各种消防设施完好。做到定期检查、维护,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%,并做好检查记录。

4.消防栓、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,要人人爱护。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,违者要严肃处理。

5.办公室、教室、多功能室、报告厅等,安全出口保持畅通,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、应急照明完好。

6.校园所有场所严禁吸烟,严禁使用任何形式的明火(食堂除外)。

7.易燃、易爆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。由化学实验员(双人双锁)负责保管,在室内必须有沙池、灭火器等。在利用易燃、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,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,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,防止火灾事故发生。

8.加强用电安全检查,物业中心必须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、器材等进行检查,如发现安全隐患,要及时进行整改、维护,确保安全。  

9.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,要从重处罚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
10.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,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(详见附件《消防安全管理细则》),重大节日、重大活动、火灾多发季节、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应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。



上一篇:​安保人员


下一篇:​护校队